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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州委宣传部、省直有关部门:
    按照2008年全省宣传思想重点工作的安排和《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省委宣通字[2005]55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就2008年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和数量
    凡2008年正在创作或即将创作,符合《办法》第二章规定的长篇小说、报告文学、影视剧本、舞台剧本,均可申报。每位作者限报1项,各地、各单位一个门类限报3项(省文联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每个门类限报5项)。
已获前两次资助、尚未通过鉴定验收的作品,其创作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今年的资助项目。
二、申报参考选题
    申报项目的选题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,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,坚持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坚持“三贴近”原则,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,弘扬主旋律,提倡多样化,体现时代精神、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。参考选题如下:
    1、围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,精心塑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光辉形象,全局性、史诗性反映党领导全国人民在革命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事件,全面展示我省改革开放、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,讴歌全省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甘肃精神,充分展示我国和全省政治稳定、经济发展、民族团结、社会进步的大好形势,唱响共产党好、社会主义好、改革开放好的主旋律。
    2、 反映全国、全省人民在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,众志成城、万众一心迎战“5?12”特大地震灾害的伟大业绩,弘扬中华民族心连心、同呼吸、共命运,同舟共济、战胜困难的民族精神,展示人民解放军、武警官兵、公安干警、民兵预备役、医务人员、新闻工作者在危急关头的英雄壮举,塑造优秀共产党员和抗灾英模的感人形象,讴歌社会各界帮助支持灾区人民的一方有难、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,反映灾区人民重建美好家园、建设强大祖国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,真实记录其中惊心动魄、感人肺腑的重大事件。
    3、反映我省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发展项目、加快地方经济发展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显著成就。
    4、反映我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,特别是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。
    5、反映新时期我省各族人民和谐相处、紧密团结、同心同德、维护祖国统一、建设美好家园的精神风貌。
    6、反映我省重大历史事件、重要历史人物,弘扬我省优秀历史文化。
    对于反映抗震救灾内容的选题优先予以考虑。
三、申报程序和要求
    1、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填写《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请书》一式10份打印件(其中原件1份、复印件9份)。提供不少于5000字的项目简介及故事梗概,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文字、图片、音像资料,有创作初稿的提供初稿1份。
个人申报的,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;民营单位申报的,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登记证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各1份。
    2、所有申报项目均按《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由初审单位签署明确意见,并按项目类别排出次序后统一上报。省委宣传部不接受个人申报项目。
    各市、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申报本市、州的项目;省文化厅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、省新闻出版局、甘肃日报报业集团负责组织申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;省文联负责组织申报本单位项目以及业余文艺创作人员的项目。民营影视制作机构申报项目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。
    3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指导和帮助创作者选题,认真筛选上报的项目,做好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。初审内容主要包括:(1)创作题材、主要人物、故事情节、矛盾冲突、艺术构思等项目内容;(2)主创人员为实施本项目所进行的生活体验和创作积累;(3)申报者个人身份证和民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登记证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原件;(4)申请者的信誉。
    4、各初审单位要为申报项目内容保密。
四、申报时间和地点
    申报截止日期:2008年7月3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    申报地点:省委宣传部文艺处(省委中楼540房间)。
    联系人:方忠义,电话:(0931)8288532。
    申报单位和个人可登录中国甘肃网(网址www.gscn.com.cn)查看《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》,并下载申请书等相关资料。

2008年6月11日

文档下载:  08年申请书   甘肃省重点文艺项目资助管理办法